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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世久因涉嫌传销遭荆门法院冻结资金!那些还在执迷不悟的人该醒醒了!

2017-06-16 中国反传网

        据悉,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德世久)因涉嫌传销,已被湖北荆门市工商申请冻结资金,而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已经准予冻结被执行人宋德顺、邓桂成、苏长江、杜秋杰的银行账户。以下为行政裁定书: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鄂0804行审2号


  申请执行人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荆门市深圳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敬鸿,局长。

  委托代理人万俊,男,1975年1月2日出生,汉族,荆门市人,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胡惊涛,男,198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荆门市人,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

法定代表人宋德顺,经理。

  被执行人宋德顺,男,1964年10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


  申请执行人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局作出的对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资金予以冻结的决定。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处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查明涉传资金流入涉案金融账户,为防止上述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涉传资金,决定向本院申请对上述被执行人在有关金融机构的涉案金融账户予以冻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予冻结被执行人北京德世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付通账户;

  二、准予冻结被执行人宋德顺的银行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XXX

人民陪审员  王国斌

人民陪审员  朱启英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徐 蕾

        “投资13200元,月收入百万元……喝茶聊天的过程,一天收入三四万元……”德世久凭借其一款名为“黑黑黑·黑老宋”(又称“德世久一吃黑营养粉”)的产品,打着“黑老宋财富系统,快速实现财富自由”的口号,运用直销模式运作市场。

        一位经销商介绍,“目前,德世久市场遍及全国各地,运作三个月就创造了1亿业绩,非常火爆。”而与之相伴的是,对德世久“一吃黑”的传销质疑也从未停止。此外,德世久官方网站对其“一吃黑营养粉”的描述内容明显带有不科学地断言效果,利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做证明,这已涉嫌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此次,德世久遭工商部门冻结资金,印证了大众对“一吃黑”的传销质疑。关于本案的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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